为贯彻落实《重庆市推进经济继续向上向好若干方针行动》(渝府办发〔2025〕6号),依据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正〈重庆市关于展开对部分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变革试点的暂行办法〉和〈重庆市个人住宅房产税征收办理实施细则〉的决议》(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7号)关于税收减免有关法律法规,现就市外人员购买一般住宅免征个人住宅房产税有关事项告诉如下。
一、自2025年1月1日起,市外人员享用与本地居民平等的个人住宅房产税方针,其在我市购买的一般住宅免征个人住宅房产税。
三、本告诉所指“一般住宅”为除独栋商品房及高级住宅以外的应税一般住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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